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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庭纪律 被害人家属殴打被告人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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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兴权来源:贵阳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中国法大法律咨询维权网

 贵阳中级人民法院邱兴权供稿 调研员戴强 刘明冲


2018年4月1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在法庭调查中,因被告人叶某某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翻供,被害人家属为此便在法庭上从旁听席冲入审判区辱骂、殴打被告人叶某某,导致庭审中断被迫休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六名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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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12月1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在与被害人董某某一起在乌当区污水处理厂附近拾荒捡垃圾时,在抬垃圾的过程中发生争执,被告人叶某某辱骂并用抬垃圾的木棒打击被害人的臀部、头部等部位,将被害人打伤后,叶某某独自返回其住处,第二天,被害人董某某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被钝物多次打击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叶某于12月19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时,被害人家属到庭旁听。在庭审调查进行到第18分钟时,因被告人叶某某回答公诉人讯问时翻供,坐在旁听席的被害人家属董某等9人便情绪激动,董某率先翻越隔离栏进入审判区,对叶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值庭法警立即用身体护住叶某某,防止叶某被打伤,并高声警告冲击法庭的董某某等人,警告无效后,在使用随身配戴的甩棍无法控制时,法警果断使用辣椒水喷雾剂后才驱开正在殴打被告人叶某某的被害人家属,随后将叶某某安全转到羁押室,庭审被迫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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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等9人当庭冲入审判区殴打叶某某的行为,导致当天庭审被迫中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损害了法庭威严。事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害人家属董某等六人处以司法拘留5日、10日或15日,对情节较轻的另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法庭威严不容侵犯,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陈传翠 编辑余洪梅